活動期間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5日。
參賽資格
(一)參賽影片完成時間須於2024年3月15日之後,且未曾以任何版本報名過本競賽。劇情長片須為國產電影片(參照文化部於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之「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辦理),惟影片製作業可為公司或個人,若有疑義,台北電影節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紀錄片、短片、動畫片須為國產電影片(定義同上)或導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身份者。
(二)劇情長片長度須在70分鐘以上,短片長度須在30分鐘以內,影片長度含片頭片尾字幕,紀錄片及動畫片則無影片長度限制。
(三)影片放映規格須為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之DCP(Digital Cinema Package)。
(四)台北電影節保留是否具備參賽資格之最終決定權與報名簡章條款釋疑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寄至台北電影節參賽之放映拷貝、硬碟或隨身碟等影片素材之運費、關稅(含出口與進口)、保險費等所有費用,皆須由報名者自行負擔。除放映拷貝外,其他素材恕不寄還,請自行保留母源或備份。
(二)未入圍之放映拷貝須自行負責領回作業,並負擔回程所有費用。若對寄還方式及目的地有其他安排或需求,請於寄送前提出。未提出者視為同意以影展標準流程處理。
(三)入圍之影片拷貝待活動結束後,由台北電影節寄還報名單位,並負擔運費(報名者應自行負擔可能延伸之其他費用)。
(四)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報名者及影片相關單位有義務確保影片本身之合法性,保證所提供之影片及其他一切圖文資料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若所提供之影片、資料、內容有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情事,造成台北電影節或其他第三人之權益損失,報名單位應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侵權或其他違法之嫌經查證屬實,台北電影節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座、證書及獎金。
(五)因受天災、嚴重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台北電影節得因應調整及採行相關措施,最新消息將公告於官網及臉書網站。
(六)報名收件聯絡方式: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十點至下午六點
窗口:台北電影獎部專員
電話:(+886)-2-2308-2966 分機263
E-mail:filmaward@taipeiff.org.tw
地址:10852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51號 台北電影節 台北電影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