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自主學習課程徵件

  •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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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11學年度1學期自主學習課程徵件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08月11日公告 

課程申請:

1.          申請人須為本校大學部學生,組成團隊滿5(含)人以上提出申請。

2.          繳交「自主學習課程計畫申請表」【附件一】、「自主學習課程規劃表」【附件二】、「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補助申請表」【附件三】、「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業界專家資料表」【附件四】至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行政大樓4樓),並將電子檔寄至聯絡人信箱。

各項申請表須先經各教學單位主管同意後核章,經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才公告開課,並於開課前一週選課人數達10(含)人以上始得以正式開課本課程採實質審查擇優通過

3.          為求教學資源之合理分配,每階段之申請每位老師以輔導一門課程一組學生為原則。

4.          收件截止時間:

收件期間

審查結果公告

學生選課時程

8/15(一)-9/8(四)

預計於學期

第五周公告

審查結果公告後至正式開課前一周,選課人數須達10人以上,未達10(含)人以上,則不予開課。

課程說明:

1.          自主學習課程是指學生依據有興趣之學習領域,自行組成團隊,規劃學習內容之課程。自主學習的精神在於由學生自己規劃所要學習的主題,培養學生主動學習態度,進而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

2.          本期徵件類別:

(1) 社會實踐:學生針對在地/校內的公共議題,運用所學之專業知識採取實際行動協助解決問題,實現在地關懷與社會責任的精神,課程內容宜包含境教活動或社會服務之具體實踐,每門課程最高補助50,000元。針對社會實踐類別課程,經費上如有其他特殊需求,可另行編列預算。

(2) 專業提升與技能精進:針對專業學科與技能之特定領域,規劃一學分的完整學習課程,進行興趣探索,擴展或深化專業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學習的多元性及專業性,每門課程最高補助20,000元。

3.    課程審查的重點標準:

課程項目

審查重點

課程動機與目的

(1)是否訂定明確的自主學習目標?

(2)是否符合自主學習精神?

(3)是否凸顯學生在課程中所扮演的主動學習角色?

課程形式與內容構想

(1)課程主題設計是否符合由學生所主導規劃的學習內容?

(2)課程內容規劃是否完整?是否清楚說明自主學習活動的進行方式?

(3)課程內容規劃是否與課程主題有明確的連結性?

(4)課程內容是否具備與正式課程的差異性與必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