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 徵件比賽

  •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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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件比賽作業要點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本市之團體或個人。

2、補助條件:以115年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視覺藝術件比賽:

1、補助對象:設址於本市之立案文化團體。

2、補助條件:以115年度公開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本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二、本期受理申請日期自114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補助金
額依本局115年度通過預算額度及審結果理。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併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件比賽補助申請案」。

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

件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逕至本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件比賽作業要點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